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淋浴器、净水机水效标识实施规则定于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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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2-14
根据《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和《国家节水行动方案》,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三批)及淋浴器、净水机水效标识实施规则》(发改环资规〔2021〕1755号)。
《淋浴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覆盖的产品范围是安装在建筑物内的冷、热水供水管路末端,公称压力(静压)不大于1.0MPa,介质温度为4℃—90℃条件下的盥洗室(洗手间、浴室)、淋浴房等卫生设施上使用的淋浴器(含花洒或花洒组合)。不适用于自带加热装置的淋浴器和恒温淋浴器。淋浴器水效标识标注的主要信息包括生产者、产品规格型号、水效等级、流量等内容。淋浴器水效等级依据国家标准《淋浴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GB 28378-2019)确定。
《净水机水效标识实施规则》覆盖的产品范围是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原水,以反渗透膜或纳滤膜作为主要净化元件,供家庭或类似场所使用的小型净水机。不适用于长度或宽度或高度≥2000mm、重量≥100kg且净水流量≥3L/min的大型净水机。净水机水效标识标注的主要信息包括生产者、产品规格型号、水效等级、净水产水率、额定总净水量等。净水机水效等级依据国家标准《净水机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GB 34914-2021)确定。
此前,我国已将坐便器、智能坐便器、洗碗机等产品纳入水效标识实施范围。自2022年7月1日起出厂的淋浴器、净水机产品必须加施水效标识,2022年7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3年7月1日前加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