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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中检院发布新版《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技术通则》(下称《技术通则》),将化妆品新原料按来源工艺划分为化学合成、天然来源、生物技术、其他四大类,其中天然植物新原料因成分复杂、存在内源植物毒素、农残、重金属、物种合规等特有风险,申报资料设置大量专属硬性要求,与化学合成原料、发酵类原料区分管理。很多企业申报植物提取物、植物精油、植物原液时因缺失专属资料、资料不合规被审评补正。

一、基础信息板块专属资料要求
天然植物新原料在注册备案信息表、命名资料上存在区别于合成原料的强制附加材料:
完整植物物种命名资料(强制提交)
除通用中文、英文、INCI名称外,必须单独附植物拉丁学名,并在命名依据中说明原料采收部位(根/茎/叶/花/果实/全株)、产地、栽培/野生属性。
若原料名称未标注拉丁学名,需单独填报物种拉丁名;若为藻类、大型真菌提取物,统一参照植物类天然原料标准执行。
野生植物合规性说明文件
原料来源于野生保护植物、三有名录植物时,必须配套林业/农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采集许可、引种证明;栽培类植物需提供种植基地溯源说明,规避违反《野生植物保护条例》风险,该文件为植物原料独有补充资料。
信息表分类勾选限制
备案信息表来源工艺一栏必须勾选「天然来源-植物来源」;若植物原料经过化学修饰、微生物发酵改性,则不能归为天然植物类,需划入化学合成/生物技术原料,按对应标准提交全套资料,不可混用植物原料简化资料要求。
二、研制报告:天然植物原料核心特殊资料(审评重点)
《技术通则》明确,天然来源新原料强制额外提交「原料来源及其安全背景资料」,化学合成原料无此项硬性要求,也是植物原料申报最容易缺失的板块。
(一)植物种属鉴定报告(必备,不可豁免)
出具机构要求:具备资质的高校、科研院所、植物分类专业第三方机构,企业自检报告不予认可;
报告内容:完整植株标本鉴定、物种拉丁学名、采收部位、产地溯源,区分栽培/野生;
适用范围:所有植物提取物、植物精油、植物原液、植物粉末类新原料,无例外。
(二)植物原料专属安全背景调研资料
内源风险物质文献梳理:针对该植物天然含有的生物碱、鞣质、光敏成分、刺激性毒素等开展文献综述,列明潜在风险物质、含量范围、毒理数据;
外源污染风险分析:调研该品种常规种植易残留农药、重金属、真菌毒素的情况,作为后续质量标准、杂质控制的依据;
跨行业应用佐证:梳理该植物在食品、药品、日化领域使用历史,若满足3年化妆品安全使用历史,可后续申请毒理试验减免(情形3/4)。
(三)化学组成与结构鉴定差异化要求
单一植物单体:需完整质谱、核磁、红外等结构鉴定图谱;
植物混合物/提取物(绝大多数植物原料):无需完整单一组分结构解析,但必须定量列明标志性活性成分、主要大类成分占比,制作成分含量明细表;
特殊备注:植物混合物不可强行按单一化合物申报,若因工艺只能多成分共存,需单独提交「多种成分共存科学依据」,说明无法分离纯化的技术限制。
(四)理化性质增加植物专属检测项
除通用pH、溶解度、性状外,需额外补充:挥发油含量、总多酚/总黄酮等标志性成分含量、提取物干燥失重、微生物基础负载;若为光敏类植物原料,需单独提交紫外吸收特征检测数据,用于后续光毒性试验判定。
三、制备工艺及质量控制标准特殊规定
植物原料提取、加工过程易带入农残、重金属、微生物,《技术通则》设置专项资料要求:
1.制备工艺简述附加内容
除提取、浓缩、干燥步骤外,必须写明:提取溶剂类型、除杂工艺、脱色脱毒步骤、灭菌方式;若使用乙醇、丙二醇等有机溶剂,需列明溶剂残留控制手段;
关键区分:仅物理提取、不改变化学结构才能归为天然植物原料;若使用水解、酯化、微生物转化,直接归类为生物技术原料,资料标准大幅提高。
2.杂质与风险物质分析表(植物专属风险项)
风险清单必须覆盖4类特有杂质,单独制表说明来源、残留限值、控制措施:
内源风险:植物天然毒素、刺激性酚类、光敏物质;
农残风险:有机磷、拟除虫菊酯等种植农药残留;
重金属:铅、镉、汞、砷、铜;
微生物风险:霉菌、酵母菌、致病菌、植物花粉致敏原。
3.质量标准与检测方法特殊要求
定性鉴别:必须设置薄层色谱(TLC)或指纹图谱鉴别项,作为植物原料真伪判定依据;
定量指标:强制设置标志性成分含量范围,作为原料质量一致性控制核心;
风险物质限量:单独制定农残、重金属、微生物内控标准,参考《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及药典方法;
三批次原料检测报告:需同步提供标志性成分、农残、微生物全套检测数据,证明批次稳定性。
4.稳定性研究差异化规则
植物提取物易霉变、活性成分降解,稳定性基础研究必须增加高温、高湿、强光长期考察;若基础试验显示活性成分易降解,加速、长期稳定性试验必须提交完整数据,不可仅留档备查;合成原料稳定性达标可豁免提交长期试验,植物原料无豁免权限。
四、安全性评价资料的天然植物专属要求
1.情形分类与资料减免限制
植物原料可依据使用历史划入情形3/4/5减免毒理试验,但需额外提交植物安全使用佐证:
情形5(食用历史):需提供该植物作为食品原料的国标、药典收录证明,同时补充植物提取物外用刺激性专项文献;
普通植物原料(情形1/2):不可直接减免皮肤刺激、致敏、遗传毒性试验;含光敏成分植物,强制增加光毒性、光变态反应试验资料。
2.安全评估报告附加模块
通用安全评估之外,必须增加植物原料风险专项评估章节:
植物内源毒素在配方使用浓度下的暴露量评估;
农残、重金属残留长期外用风险分析;
植物蛋白、花粉致敏成分风险控制说明;
提取溶剂残留安全阈值论证。
3.复杂混合物额外数据要求
多种植物复配提取物(物理混合除外),需分别对每种基原植物开展安全背景调研,逐一分析各组分叠加风险,不可仅整体评估。
中科检测为化妆品注册备案法定检验机构,具备CMA、CNAS双项权威资质,完全遵循《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技术通则》资料编制与检验硬性要求开展化妆品新原料检测备案服务,完成原料成分鉴定、污染物检测、安全毒理试验、贮存稳定性验证等必检项目,出具的检测报告格式、数据、结论均符合审评规范,可直接用于新原料注册申请与备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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