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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空气净化器化学污染物净化效率是指空气净化器去除空气中的化学污染物(如甲醛、TVOC等)的能力。具体来说,它是指空气净化器在单位时间内能够去除的化学污染物量与进入净化器的化学污染物量的百分比。这个指标通常用去除的污染物量与进入装置的污染物量的比值来表示,通常以百分比形式呈现。空气净化器化学污染物净化效率检测有哪些标准要求?
化学污染物及其危害
甲醛:主要来源于人造板材、家具、装修材料中的胶粘剂等,长期接触会对人体呼吸系统、免疫系统等造成损害,甚至有致癌风险。
苯及苯系物:常存在于油漆、涂料、胶粘剂、防水材料等中,具有特殊芳香气味,会对造血系统、神经系统产生危害。
挥发性有机物(VOCs):涵盖多种有机化合物,可能源于装修材料、家具、清洁剂、化妆品、油烟等,会引起眼睛、呼吸道刺激,长期暴露可能影响肝脏和神经系统。
空气净化器化学污染物净化效率检测标准
JG/T294-2010《空气净化器污染物净化性能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空气净化器的术语和定义、性能要求、试验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中使用的室内单体式空气净化器和安装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中的各类模块式空气净化器的性能测定。
本标准用于测定其对化学污染物的净化性能,为评估空气净化器在去除如甲醛、苯、甲苯、二甲苯、TVOC(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常见化学污染物方面的能力提供统一规范。具体要求如下:
1、目标污染物浓度要求:
试验开始前,需在特定的环境试验舱内营造稳定且符合标准规定浓度范围的化学污染物氛围。例如,对于甲醛,浓度通常控制在(1.00±0.20)mg/m³,以模拟室内可能存在的甲醛污染水平。其他污染物如苯、甲苯等也有相应的标准起始浓度要求,确保检测环境能有效反映实际使用场景中的污染状况。
2、环境条件要求:
检测应在相对稳定的环境条件下进行,温度控制在(23±2)℃,相对湿度控制在(50±10)%。稳定的温湿度条件有助于保证化学污染物在试验舱内的挥发和分布状态相对稳定,减少环境因素对检测结果的干扰,使检测结果更具可比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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