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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公示信息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众涌新幼儿园新建项目133058-00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众涌新幼儿园新建项目133058-00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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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3-18

  一、项目概况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众涌新幼儿园新建项目133058-002地块(以下简称“地块”),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众涌村委会港口路以西工业区涌美路7号之1,地块中心坐标为113.173371°E,22.834253°N,总占地面积6669m2,地块东至众涌工业区,南至勒良河,西至太平新住宅区,北至鱼塘。地块的土地权属归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众涌股份合作经济社所有,根据《勒流街道众涌村委会港口路以西工业区涌美路7号之1地块规划指标及附图》(2023年7月14日),地块未来规划为服务设施用地(幼儿园用地)(R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第五十九条规定:“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及《广东发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5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的通知》(粤环发〔2021〕2号)等相关文件,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或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为此,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众涌股份合作经济社于2023年12月委托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检测”),承担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二、调查工作及结果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3年12月。本次调查范围的面积为6669m2。根据调查情况,地块一直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众涌股份合作经济社(以下简称“合作经济社”)的集体农用地,用作鱼塘散养鳝鱼、鳗鱼。2006年,为了方便养殖管理,地块及周边鱼塘重新统一规划,地块中部修建一条由北向南的排水渠;2011年,地块西侧边缘的塘坝进行平整;其余大部分区域在2020年之前为众涌村的鱼塘。2021年——2022年,合作经济社对地块原有鱼塘进行填土平整,填土来源于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的美的总部二期,填土覆盖面积6669m2,填土平均厚度约2.0m,计算总填土方量约13338m3;2023年至今,地块内为闲置空地。地块历史上不涉及规模化养殖,无历史工业企业,未发生非法倾倒行为,未发生其他环境突发污染事件。通过以上分析,初步识别地块鱼塘时期使用饵料对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可能会带来重金属(铜、铅、汞、镉、铬)的影响;地块填土来源地历史上为农用地、闲置空地,且周边无工业企业,污染风险较小,可能存在填土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用油的跑冒滴漏对地块产生石油烃(C10-C40)的潜在影响。


  地块周边历史用地类型以工业区、鱼塘、居民社区为主,周边未发生污染事故。地块周边紧邻为鱼塘,养殖对鱼塘的土壤和地下水可能会带来重金属(铜、铅、汞、镉、铬)的影响;地块外东侧80米外为众涌工业区,主要为五金机械加工、塑料加工、纸箱等,对地块可能存在的潜在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重金属(铜、镍、锡)、VOCs(苯、甲苯、乙苯)、邻苯二甲酸酯类。


  汇总本项目地块潜在关注污染物包括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重金属(铜、镍、铅、汞、镉、铬、锡)、VOCs(苯、甲苯、乙苯)、邻苯二甲酸酯类。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土壤采样时间为2024年1月23日——24日。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6个土壤监测点,采样深度约为8.0m,共采集土壤样品30个(不包括4个平行样品),地块外共布设了2个土壤对照点,共采集土壤样品2个,土壤样品分析检测指标包括基础项(pH、水分)、重金属(7项)、VOCs(27项)、SVOCs(11项)、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重金属(铬、锡)、邻苯二甲酸酯类。地下水成井于2024年1月23日——24日,地下水监测井深8m,地下水样品采集于2024年1月26日;地下水检测2项理化指标(pH、浊度),以及土壤对应的特征污染物指标:重金属(铜、镍、铅、汞、镉、铬、锡)、VOCs(苯、甲苯、乙苯)、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16项)、邻苯二甲酸酯类(6项)。


  本次调查土壤筛选值选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对应的第一类。地块所在区域属于珠江三角洲佛山南海大沥至顺德勒流地质灾害易发区(H074406002S01),本次调查地下水筛选值依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进行评价。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一)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相应的第一类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二)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除浑浊度外,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相应的地下水污染风险筛选值。经风险分析,浑浊度不属于毒性物质,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因此不需开展详细调查。


  综上,调查地块土壤样品和地下水样品无超筛选值情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调查地块作为服务设施用地(幼儿园用地)(R22)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初步调查活动结束。该报告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十六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情形。


  三、调查单位及联系方式


  调查单位: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13600473083  联系人:邓碧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