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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标准政策 解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解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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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8-25

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生成亚硫酸盐,并由组织细胞中的亚硫酸氧化酶将其氧化为硫酸盐,通过正常解毒后最终由尿排出体外。因此,少量的二氧化硫进入机体可以认为是安全无害的。其毒性主要表现为经职业接触所引起的急慢性危害。
 
为保证消费者健康,我国在食品添加剂标准中规定了二氧化硫类物质在食品中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及允许最大残留量。如果在食品加工过程中没有掌握好二氧化硫类物质的使用量,或有些企业为了追求其产品具有良好的外观色泽或延长食品包藏期限或为掩盖劣质食品,不顾标准限制,超量使用二氧化硫类添加剂,就有可能造成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残留量超过国家标准,从而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
 
新版标准修改变化
1、标准号由GB/T 5009.34-2003推荐性国家标准改为GB 5009.34-2016强制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标准名称由《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2、新标准删除了旧标准中的第一法和附录A,将第二法蒸馏法改为滴定法并对其作了更细致的补充和完善。删除旧标准中的第一法盐酸副玫瑰苯胺法可能考虑到该方法的几点不足:
①该方法为分光光度法,标准曲线的线性范围窄,对于亚硫酸盐含量高的样品,需对样品稀释后测定。稀释过程中可能产生人为误差。
②SO2标准溶液不稳定,浓度随放置时间逐渐降低,必须现配现用。
③检测周期长,样品前处理需要浸泡4小时以上。
④显色体系适用范围有限,时常因检测样品的颜色、着色剂与未知成分与显色剂反应而呈阳性干扰。
⑤操作过程中大量使用有毒的四氯汞钠溶液,对环境造成污染。

新旧标准方法比较
1、适用范围
旧标准中的第二法适用于色酒及葡萄糖糖浆、果脯。
新标准的滴定法适用于果脯、干菜、米粉类、粉条、砂糖、食用菌和葡萄酒等食品。新标准扩大了适用范围。
2、标准溶液的配置
新标准增加了碘标准溶液的配置方法。
3、称样要求
旧标准中固体样品要求称取约5.00g均匀试样,液体试样可直接吸取5.0mL-10.0mL试样,新标准要求称取5g均匀样品(精确至0.001g),液体样品可直接吸取5.00mL-10.00mL样品。可以看出新的标准要求的精密度更高,要使用千分位的天平。
4、结果计算部分
旧标准规定二氧化硫的总含量单位为克每千克(g/kg),新标准规定二氧化硫的总含量单位为克每千克(g/kg)或克每升(g/L),考虑了液体试样的情况。同时新标准规定结果以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表示,当二氧化硫含量≥1g/kg(L)时,结果保留三位有效数字;当二氧化硫含量<1g/kg(L)时,结果保留两位有效数字。而旧标准没有对结果的保留位数作规定。
5、其他要求
此外新标准还对方法精密度、方法检出限、定量限作规定。而旧标准第二法则没有这些规定。
可以看出新的方法更加符合实际的检测需要,可操作性更强,对样品检测、检测报告的编制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新标准注意事项
1、加酸后,应立即将三角瓶放入密闭容器中蒸馏以免反应产生的SO2释放到空气中造成检测结果偏低。
2、确保冷凝管下端插入乙酸铅吸收液内。
3、对于二氧化硫含量高的样品,可以减少取样量。
4、结果计算时要注意保留有效位数,含量低的样品要注意定量限的要求。
5、用亚硫酸钠(自己配置、参照GB 5009.34-2003中第一法亚硫酸钠标液的配制)做回收率在85%以上,首先是用碘液标定出亚硫酸钠中硫化物的值后再去做回收率,亚硫酸钠标准溶液配置好后不能放置太久,建议一气呵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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