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新品种 鉴定背景
实现农业现代化,种子是基础。种子作为农业的“芯片”,其研发培育十分重要,育种家经过多年的时间,种业公司花费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的投入,才培育出一个新品种。植物新品种侵权是指侵权者为了获取不法利益,逃避法律制裁,采取各种手段,在各个环节实施侵权。
《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明确规定:一个农业植物品种只能使用一个中文名称,同一植物品种在申请新品种保护、品种审定、品种登记、推广、销售时只能使用同一个名称,因此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推定相同的植物品种名称所指代的植物材料是相同的。因此,可以说,通过辨析名称是否相同,则可以推断侵权存在,假如名称不同的,则需要进行技术鉴定,判断两个品种的植物材料相同。当前,多需通过鉴定等方式来查明案件事实。
作为国科控股旗下独立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中科检测具有知识产权鉴定资质,可开展植物新品种侵权鉴定服务。
植物新品种 侵权认定条件
在植物新品种侵权鉴定中,应遵循严格的侵权认定条件,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具体的侵权认定条件如下:
1. 权利人存在真实有效的品种权:一个植物新品种只在其有效期内受法律保护。如果品种权未被授予、已过保护期限或者被宣告无效,则他人利用该品种的行为不受法律禁止。
2. 行为人行使了未经品种权人许可的利用品种权的行为:此处的许可形式既包括书面许可、口头许可等明示许可,也包括默示许可。任何未经许可的利用品种权的行为,如生产、繁殖、销售或重复使用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都可能构成侵权。
3. 行为人具有过错:过错可以是故意或过失。故意侵权是指明知故犯,而过失侵权则是行为人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构成侵权,但由于疏忽或无知而实施。
此外,还需注意,某些特定行为,如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使用某个受权品种、农民自繁自用受权品种等,虽然给品种权人造成了损失,但依法不属于侵权行为。
植物新品种 鉴定报告用途
植物新品种侵权鉴定服务广泛应用于农业、园艺、林业等领域。当植物新品种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以申请植物新品种侵权鉴定进行维权。
1、植物新品种侵权鉴定报告可作为法律诉讼的重要依据,为权利人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有力支持。
2、植物新品种侵权鉴定报告还可用于企业内部的侵权风险评估和决策支持,帮助企业制定针对性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3、植物新品种侵权鉴定报告还可用于行业监管和公共政策的制定,推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植物新品种 鉴定案例
在最高法发布的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中,植物新品种侵权鉴定对于植物品种维权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基本案情】
金苑种业公司是“伟科609”玉米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人。山东省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检查发现鑫丰种业公司销售的玉米种子并非标注的“豫禾868”,属于假种子,遂对鑫丰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嗣后,金苑种业公司起诉,主张鑫丰种业公司销售的“豫禾868”实际是“伟科609”,德发种业公司是“豫禾868”的生产、加工和供应单位,请求判令两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裁判结果】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山东省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扣鑫丰种业公司销售的“豫禾868”玉米繁殖材料经鉴定与“伟科609”构成近似品种,德发种业公司和鑫丰种业公司的行为构成侵害涉案品种权。
德发种业公司拒绝提供其生产、销售侵权品种繁殖材料的数量,综合考虑侵权的性质、期间、销售范围等因素,判决德发种业公司、鑫丰种业公司停止侵害,德发种业公司赔偿损失和维权合理开支40万元。金苑种业公司、德发种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植物新品种鉴定 服务优势
中科检测具有知识产权鉴定资质,是专业的植物新品种侵权鉴定机构,依托强大的技术团队和先进的鉴定设备,致力于为广大客户提供准确、高效的植物新品种侵权鉴定服务。
我司可根据委托方的委托事项,组织鉴定人员对涉案侵权的植物新品种是否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进行调查、分析并出具知识产权鉴定报告。
我们拥有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知识,能够准确判断植物新品种的侵权行为,为客户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有力支持。
植物新品种侵权鉴定 服务流程
1、填写申请表:联系中科检测工作人员确认检测标准,项目,签订委托书。
2、安排寄样:将样品快递或直接送至我司实验室。
3、产品检测:付款后实验室安排测试,出草稿报告。
4、确认草稿报告,发正式报告。
5、报告票据寄送服务,以及报告解读,售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