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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损害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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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2-25
环境污染损害是指人类直接或间接地向环境排放超过其自净能力的物质或能量,从而使环境的质量降低,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生态系统和财产造成不利影响的现象。具体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等。
 
环境损害评估范围
污染物性质鉴定
地表水和沉积物鉴定
近海洋与海岸带鉴定
空气污染鉴定
土壤与地下水鉴定
生态系统鉴定
其他类环境损害鉴定
 
环境损害评估工作内容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环境科学的技术或者专门知识,采用监测、检测、现场勘察、实验模拟或者综合分析等技术方法,对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讼诉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环境诉讼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包括:确定污染物的性质;确定生态环境遭受损害的性质、范围和程度;评定因果关系;评定污染治理与运行成本以及防止损害扩大、修复生态环境的措施或方案等。
 
环境损害评估相关法律
司法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的通知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准入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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