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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上公共交通企业碳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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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6-08

陆上公共交通企业碳排放核算针对的是陆上公共交通企业指的是计算机通信和其他陆上公共交通企业。中科检测可依据《中国陆上公共交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科学核算和规范陆上公共交通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制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计划,积极参与碳排放交易。

碳排放核算

 
陆上公共交通企业碳排放核算边界:
报告主体应核算和报告其全部设施和业务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1、对于公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其设施和业务范围包括所属运输车辆的运营系统以及直接为运输车辆运营服务的辅助系统;
2、对于公路维修与养护企业,设施和业务范围包括对各级公路实施的小修保养、中修工程、大修工程和改建工程以及直接为上述工程服务的辅助系统;
3、对于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其设施和业务范围包括高速公路及附属设施养护、机电设备维护、收费、稽查、排障等运营系统以及为之服务的辅助系统;
4、对于铁路运输企业,其设施和业务范围包括其内燃机车、电力机车和动车组运营系统(如机车牵引、车辆维修、线路维护保养、行车调度、通信指挥、电力供应等)及直接为机车运营服务的辅助系统;
5、对于沿海港口和内河港口企业,其设施和业务范围包括直接用于装卸生产的系统以及直接为装卸生产服务的辅助系统。
上述辅助系统包括为企业主营业务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如客货运场站、机修车间、库房、办公楼、职工食堂、车间浴室、保健站及企业内部车辆等)。如交通移动设备发生租赁、承包等运营权转移,由此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应纳入具有实际运营权法人企业的核算和报告。
 
陆上公共交通企业碳排放核算方法
报告主体进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的完整工作流程基本包括:
(1)确定核算边界﹔
(2)识别并确定排放源;
(3)收集活动水平数据;
(4)选择和获取排放因子数据﹔
(5)分别计算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工业生产过程排放量、企业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产生的排放量;
(6)汇总计算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
陆上公共交通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应等于边界内所有生产系统的化石燃料燃烧所产生的排放量、工业生产过程排放量,以及企业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产生的排放量之和。
1、燃料燃烧排放
燃料燃烧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是企业核算和报告期内各种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之和。公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输企业和出租汽车运输企业还需计算由于运输车辆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
2、尾气净化过程排放
陆上公共交通业的工业生产过程排放主要由刻蚀与CVD腔室清洗工序产生,过程中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由原料气的泄漏与生产过程中生成的副产品(温室气体)的排放构成。原料气包括但不限于:NF3、SF6、CF4、C2F6、C3F8、C4F6、c-C4F8、c-C4F8O、C5F8、CHF3、CH2F2、CH3F。副产品包括但不限于:CF4、C2F6、C3F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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