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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开始重点监督,十种环保违法行为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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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7-02
6月24日,生态环境部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生态环境部门需高度重视,把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收官的重要任务。强调,7月1日后,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开展执法行动,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满足无组织控制要求的企业,依法给予处罚。

此外,为推进目标的完成,《方案》还提出了十条措施,包括:
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VOCs产生;
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
聚焦治污设施“三率”,提升综合治理效率;
深化园区和集群整治,促进产业绿色发展;
强化油品储运销监管,实现减污降耗增效;
坚持帮扶执法结合,有效提高监管效能;
完善监测监控体系,提高精准治理水平;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升企业治理积极性;
加强宣传教育引导,营造全民共治良好氛围;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施考核督察等。
重点查处十种行为
 
此外,生态环境部介绍,查处问题范围主要包括违反法律法规标准的10种行为:
1、以敞开、泄漏等与环境空气直接接触的形式储存、转移、输送、处置含VOCs物料;
2、化工等行业使用敞口式、明流式生产设备;
3、在不操作时开启VOCs物料反应装置进出料口、检修口、观察孔等;
4、敞开式喷涂、晾(风)干等生产作业(大型工件除外);
5、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发生渗液、滴液等明显泄漏;
6、有机废气输送管道出现破损、异味、漏风等可察觉泄漏;
7、高浓度有机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过程与环境空气直接接触;
8、生产工序和使用环节的有机废气不经过收集处理直接排放;
9、擅自停运或不正常运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及VOCs自动监控设施;
10、石化、化工、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肥料制造、炼焦、人造板、家具制造等行业中应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无证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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