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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晒化妆品国际法规动态分析:喷雾型防晒化妆品检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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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2-30

  防晒产品主要以油、乳液、膏霜等剂型存在,部分粉状的彩妆产品也会在配方中添加一定的防晒剂成分达到防晒目的。近年来,随着行业的不断创新,市场上出现一类喷雾型防晒产品,因形式新颖、使用方便,受到消费者喜欢并日益流行。面对日益增长的喷雾型防晒产品及其产品风险,近年来,欧盟、美国、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家和地区相继颁布了相关监管或技术法规,其中有些对该类产品采取了具有一定针对性的管理措施。




  作为第三方检测中心,中科测试机构拥有CMA和CNAS认证检测资质,检测设备齐全,数据科学可靠,可出具国家认可的防晒化妆品检测报告。


  欧盟喷雾型防晒化妆品检测


  近年来,欧盟虽未发布关于喷雾型防晒化妆品的特别法规,但其对纳米防晒剂的安全评估和法规要求值得关注。


  在欧盟《化妆品纳米材料安全评估指南》中,提供了一种以暴露为驱动的安全评估模式,包括对吸入暴露的评估。2014-2018年,在欧盟《化妆品法规1223/2009》中,陆续收录了4种纳米形式的防晒剂,包括三联苯基三嗪、氧化锌、二氧化钛、亚甲基双-苯并三唑基四甲基丁基酚,规定了多项具体参数要求,如纯度、杂质、粒径、水溶性、晶体结构、表面修饰、光稳定性等,以及使用限制和要求。


  根据评估结果,欧盟均在该法规中明确要求上述纳米防晒剂禁止用于可吸入产品。


  美国喷雾型防晒化妆品检测


  美国将防晒产品作为药品管理,并发布有一项防晒产品OTC专论(21CFR352),现行为1999年版本。2019年2月26日,美国FDA发布该专论的修订建议,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防晒产品剂型展开讨论,并进行安全有效性(Generally Recognized as Safe and Effective,GRASE)的分类。根据征求意见,FDA建议将喷雾列入GRASE第I类,即安全有效的,但应进行相应检测,以降低吸入风险和可燃风险,同时符合相关标签要求。


  此外,美国一消费者权益组织“消费者报告”(Consumer reports),也对喷雾型防晒产品给予关注并发布了一项消费提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不建议对儿童使用喷雾型防晒产品,如必须使用,应首先喷于家长手中,然后再涂抹于儿童皮肤;2)喷雾时应远离面部,为避免潜在的吸入风险,成人也不应直接喷于面部,应首先喷于手中、再涂抹于面部,注意避开眼睛和嘴部;3)使用时使喷嘴靠近皮肤并大量喷出,一般需要取用一盎司的防晒产品方能覆盖一名成年人的全身,但当使用喷雾时难以确定实际用量,可能出现用量太少、覆盖不全的问题,较好的经验做法是喷涂至皮肤发亮;4)应涂抹完全,即便防晒产品标签称“无需涂抹”,消费者也应涂抹至少10秒钟至平滑,以形成完整的保护层,否则可能存在未覆盖部位;5)应避免大风天使用,强烈的阵风可能使得这类产品的使用更加困难,且更易意外吸入,如必须使用,应首先喷于手中、再涂抹于身体;6)勿靠近明火使用。


  澳大利亚喷雾型防晒化妆品检测


  2012年11月,澳大利亚发布了一项《防晒产品监管指南》( Australian regulatory guidelines for sunscreens,ARGS),最新版本为2019年发布,目前处于修订状态中。根据该指南要求,喷雾型防晒产品应在标签中标注避免产品吸入相关警示。


  目前,在《化妆品法施行规则》附表3“化妆品类型及使用注意事项”中,规定有喷雾产品注意事项相关要求,包括与喷雾型防晒产品有关的内容。此外,在该附表中,还对“婴幼儿用(3岁以下儿童)产品类”进行列举,包括洗发精及护发素、乳液及膏霜、油、洗浴用产品、沐浴用产品,其中未收录有喷雾型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