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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雾型防晒化妆品检测要求:原料使用和限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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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2-30

  目前市场上的喷雾型防晒化妆品主要为气雾剂。根据《气雾剂产品的标示、分类及术语》(BB/T 0005-2010),气雾剂产品是指“将内容物密封盛装在装有阀门的容积不大于1L的容器内,使用时在推进剂的压力下内容物按预定形态释放的产品”;根据内容物释出形态,可进一步分为喷雾型、泡沫型、射流型、粉末型、膏体型。



  作为第三方检测中心,中科测试机构拥有CMA和CNAS认证检测资质,检测设备齐全,数据科学可靠,可出具国家认可的防晒化妆品检测报告。


  防晒化妆品原料使用和限量要求


  在原料使用方面,应首先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及其他原料管理相关要求。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对准用防晒剂以及其他限用、准用组分的使用限制和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于喷雾型防晒产品,需特别注意的是:


  1)限量要求。由于推进剂具有较强的挥发性,施用于人体后,最终保留的基本是不含推进剂的剂料部分。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对于限用和准用原料的限量要求为“化妆品使用时的最大允许浓度”,对于喷雾型防晒化妆品而言,即为在剂料部分的浓度。因此,需特别注意在使用防晒剂和其他限用、准用组分时,需确保在剂料中的用量未超此限值。


  2)禁用于喷雾产品的原料。根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所列“使用范围和限制条件”,部分原料为“禁用于喷雾产品”,特别是部分防腐剂,如三氯叔丁醇、脱氢乙酸及其盐类、甲醛和多聚甲醛、戊二醛等。此外,还有部分原料要求在标签上标印“避免接触眼睛”等,在实际用于喷雾型防晒化妆品时也应予以关注。


  此外,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纳米原料在化妆品中的使用也日益增多,特别是纳米级二氧化钛、纳米级氧化锌等防晒剂成分的使用较为广泛。如前所述,经过安全评估,欧盟在法规中明确规定获批的几种纳米防晒剂禁止用于可吸入产品。考虑到纳米材料有别于传统原料的部分性质及其风险特点,应谨慎考虑纳米防晒剂等原料在喷雾型防晒化妆品中的使用。


  防晒化妆品理化检验


  对于含推进剂的喷雾型防晒化妆品,在进行理化检验时,考虑到推进剂可能的影响,一般常见两种取样测量方式:一种是含推进剂的取样,需要考虑在完成测量后进行结果折算;另一种是不含推进剂的取样,即在测量之前先将推进剂排净,仅测量相关物质在剂料中的含量。2019年9月发布的《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规定,终产品因包装原因无法取样或可能影响检验结果的(例如喷雾产品、气垫产品等),企业在提交完整检测样品的同时,可配合提供包装前的最后一道工序的半成品,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检验报告中予以说明。


  在实际工作中,也有部分检验机构习惯采用含推进剂的取样方式,在进行结果折算时,需考虑剂料和推进剂的比例。根据高家敏等的研究结果,假如对同一样品喷出数段分别取样,同一组分在不同取样段的测定结果存在一定差异,原因可能是由于混合程度的不同以及喷出后瓶内压力的变化。因此,采用这种取样方法时,应考虑充分摇匀并尽量选择喷出的第一段,以尽量接近填报信息中剂料和推进剂的比例


  如前所述,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中,改变了推进剂的填报方式。因此,在进行相应的理化检验时,需首先了解企业拟在配方备注栏中填报的内容,进而选择合适的取样方式,确保最终能够获得所需要的检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