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政策
新闻资讯
INFORMATION CENTER
新闻资讯 标准政策 解读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解读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 602次
  • 2021-01-16

201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了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文本(以下简称新标准),并已于2020年4月1日正式实施。
 
此次发布的标准涵盖兽药品种和限量数量大幅增加,如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规定了267种(类)兽药在畜禽产品、水产品、蜂产品中的2191项残留限量及使用要求,基本覆盖了我国常用兽药品种和主要食品动物及组织,这也标志着我国兽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进入新阶段。
 
那么此次新标准有哪些具体变化呢?
 
一是涵盖兽药品种和限量数量大幅增加。
与此前发布的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相比,新标准规定的兽药品种增加76种、增幅39.8%,残留豁免品种增加66种、增幅75%,残留限量增加643项、增幅41.5%,基本解决了当前评价动物性食品“限量标准不全”的问题。
 
新标准的主要变化和具体项目整理如下:

新标准变化具体项目
增加了阿维拉霉素等13种兽药及残留限量阿维拉霉素、卡拉洛尔、氟氯氰菊酯、三氟氯氰菊酯、氯氰菊酯/α-氯氰菊酯、地昔尼尔、乙酰氨基阿维菌素、氟佐隆、咪多卡、卡那霉素、莫昔克丁、吡利霉素、螺旋霉素
增加了阿苯达唑等28种兽药的残留限量阿苯达唑、泰万菌素、氨丙啉、非班太尔/芬苯达唑/奥芬达唑、氰戊菊酯、醋酸氟孕酮、伊维菌素、黏菌素、达氟沙星、林可霉素、安乃近、莫能菌素、甲基盐霉素、新霉素、硝碘酚腈、碘醚柳胺、链霉素/双氢链霉素、磺胺类、磺胺二甲嘧啶、噻苯达唑、甲砜霉素、替米考星、托曲珠利、氯唑西林、多拉维素、多西环素、吉他霉素、三氯苯唑
增加了阿莫西林等15种兽药的日允许摄入量阿莫西林、氨苄西林、氯唑西林、倍硫磷、氟胺氰菊酯、吉他霉素、拉沙洛西、马度米星胺、马拉硫磷、莫能菌素、甲基盐霉素、喹乙醇、氯苯胍、盐霉素、磺胺类
增加了醋酸等73种允许用于食品动物,但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的兽药醋酸、安络血、氯化铵、青嵩琥珀、阿司匹林、苯扎溴铵、小檗碱、硼砂、磷酸氢钙、次氯酸钙、过氧化钙、含氯石灰、亚氯酸钠、氯甲酚、枸橼酸、硫酸铜、可的松、甲酚、癸甲溴铵、二巯基丙醇、二甲硅油、度米芬、干酵母、酚磺乙胺、甲酸、明胶、葡萄糖、甘油、月卞三甲氯铵、氢氯噻嗪、鱼石脂、苯噁唑、白陶土、乳酶生、氧化镁、硫酸镁、药用炭、蛋氨酸碘、亚甲蓝、萘普生、中性电解氧化水、烟酰胺、烟酸、去甲肾上腺素、辛氨乙甘酸、石蜡、过氧乙酸、垂体后叶、硫酸铝钾、氯化钾、高锰酸钾、过硫酸氢钾、硫酸钾、聚维酮碘、碘解磷定、黄体酮、溶葡萄球菌酶、东茛菪碱、血促性素、碳酸氢钠、二氯异氰脲酸钠、二巯丙磺钠、氢氧化钠、乳酸钠、亚硝酸钠、过硼酸钠、过碳酸钠、高碘酸钠、硫酸钠、软皂、维生素C、维生素K1、赛拉唑
修订了乙酰异戊酰泰乐菌等17种兽药的中文名称或英文名称氨苯胂酸/洛克沙胂、阿维菌素、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黏菌素、促卵泡素、促黄体素、硫、非班太尔/芬苯达唑/奥芬达唑、氟苯达唑、拉沙洛西、马度米星铵、奥苯达唑、噻苯达唑、托曲珠利、三氯苯达唑、二硝托胺、泰万菌素
修订了安普霉素等9种兽药的日允许摄入量安普霉素、氮哌酮、杆菌肽、克拉维酸、黏菌素、多拉菌素、恩诺沙星、红霉素、泰乐菌素
 
修订了阿苯达唑等15种兽药的残留标志物阿苯达唑、泰万菌素、杆菌肽、黏菌素、红霉素、乙氧酰胺苯甲酯、非班太尔/芬苯达唑/奥芬达唑、氟苯尼考、氟苯达唑、马度米星铵、甲苯咪唑、甲基盐霉素、巴胺磷、泰妙菌素、维吉尼亚菌素
修订了阿维菌素等29种兽药的靶组织和残留限量阿维菌素、阿莫西林、氨苄西林、达氟沙星、地塞米松、敌敌畏、多拉菌素、红霉素、氰戊菊酯、伊维菌素、林可霉素、安乃近、莫能菌毒、甲基盐霉素、新霉素、噁喹酸、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替米考星、三氯苯唑、泰乐菌素、维吉尼亚霉素、双甲脒、氮哌酮、头孢喹肟、达氟沙星、黏菌素、癸氧喹酯、地克珠利、二氟沙星
修订了阿莫西林等23种兽药的使用规定阿莫西林、氨苄西林、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氯唑西林、环丙氨嗪、达氟沙星、地克珠利、二氟沙星、多拉菌素、氟甲喹、常山酮、左旋咪唑、苯唑西林、噁喹酸、巴胺磷、沙拉沙星、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类、甲砜霉素、替米考星、托曲珠利、甲氧苄啶、水杨酸钠
删除了蝇毒磷的残留限量蝇毒磷
删除了氨丙啉等6个允许用于食品动物,但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乙酰水杨酸、双甲脒、氨丙啉、碘有机化合物、哌嗪、硫柳汞
不再收载禁止药物及化合物清单氯霉素、克仑特罗、沙丁胺醇、西马特罗、氨苯砜、己烯雌酚、呋喃它酮、呋喃唑酮、林丹、呋喃苯烯酸钠、安眠酮、洛硝达唑、玉米赤霉醇、去甲雄三烯醇酮、醋酸甲孕酮、硝基酚钠、硝呋烯腙、毒杀芬(氯化烯)、呋喃丹(克百威)、杀虫脒(克死螨)、双甲脒、酒石酸锑钾、锥虫砷胺、孔雀石绿、五氯酚酸钠、氯化亚汞(甘汞)、硝酸亚汞、醋酸汞、吡啶基醋酸汞、甲基睾丸酮、群勃龙

 
二是标准要求与国际全面接轨。
新发布的标准全面采用CAC和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最严标准,对农业部公告第235号涉及的残留标志物、日允许摄入量、残留限量值、使用要求等重要技术参数进行了全面修订,设定的残留限量值与CAC兽药残留限量值一致率达90%以上;对氧氟沙星等10多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兽药品种予以淘汰或改变用途。
 
三是标准制定更加科学严谨。
本次标准制定中充分考虑了我国动物性食品生产、消费实际和现行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实施中的关键问题,遵照国际通行做法开展了相关风险评估,广泛征求了行业、专家、消费者、社会公众、相关机构的意见,并接受了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评议。
 
新发布标准将代替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的相应部分。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科学规划、重点突破、循序推进的原则,不断加大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力度,积极推进兽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力争用3至5年时间,实现限量标准对所有批准使用兽药的全覆盖和所有允许使用食品动物及组织的全覆盖,基本实现检测方法标准对所有限量标准的全覆盖,为我国动物性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更为有力的支撑。
 
总的来说,新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发布,进一步完善了兽药品种和限量数量,使我国兽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进入新阶段。想要了解更多的信息?培训班来了,GB 31650专项培训,让你真正掌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中科检测提供兽药检测技术服务,详情可咨询工程师:13926209354(同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