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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4
皮肤一次接触化学物质后,继而暴露于紫外线照射下所引发的一种皮肤毒性反应,或者全身应用化学物质后,暴露于紫外线照射下发生的类似反应。通过化妆品皮肤光毒性试验,可以评价化妆品原料及其产品引起皮肤光毒性的可能性。
作为第三方检测中心,中科检测机构拥有CMA认证检测资质,检测设备齐全,数据科学可靠,可出具国家认可的化妆品毒理学检验报告。
皮肤光毒性试验
1、实验方法
(1)受试物: 对于化妆品产品而言,一般使用原霜或原液
(2)阳性对照物:选用8-甲氧基补骨脂素(8-methoxypsoralen, 8-Mop)
(3)UV光源:波长为320nm-400nm的UVA,如含有UVB,其剂量不得超过0.1J/cm2
(4)光源为保证试验方法的可靠性,至少每半年用阳性对照物检查一次。结果评价
(5)单纯涂受试物而未经照射区域未出现皮肤反应,而涂受试物后经照射的区域出现皮肤反应分值之和为2或2以上的动物数为1只或1只以上时,判为受试物具有光毒性。结果判定
(6)必须有阳性对照组的试验结果,并注明试验日期。
(7)单纯涂受试物而未经照射区域未出现皮肤反应,而涂受试物后经照射的区域出现皮肤反应分值之和为2或2以上的动物数为1只或1只以上时,判为受试物具有光毒性。可不予通过。
2、试验报告审查要点
(1)受试物名称、理化性状、配制方法、所用浓度;
(2)动物种属、品系、性别、体重、来源(注明合格证号和动物级别);
(3)实验动物饲养环境,包括饲料来源、室温、相对湿度、实验动物房合格证号;
(4)光源的生产厂、规格;
(5)光强度和照射时间以及试验方法;
(6)结果:以列表方式报告动物出现皮肤反应的积分;
(7)结论。
鼠伤寒沙门氏菌/回复突变试验
1、试验方法
剂量的设计:决定受试物最高剂量的标准是对细菌的毒性及其溶解度
(1)对原料而言,一般最高剂量组可为5mg/皿
(2)对产品而言,有杀菌作用的受试物,最高剂量可为最低抑菌浓度,无杀菌作用的受试物,最高剂量可为原液
(3)受试物至少应设四个剂量组。每个剂量均做三个平行平板结果判定
(4)受试物的回变菌落数是溶剂对照回变菌落数的两倍或两倍以上,并呈剂量-反应关系者,则该受试物判定为致突变阳性
(5)只要有一个试验菌株,无论在加或未加S9条件下为阳性,均可报告该受试物对鼠伤寒沙门氏菌为致突变阳性
(6)受试物经四个试验菌株检测后,无论加S9和未加S9均为阴性,则可报告该受试物为致2、突变阴性结果评价
试验结果呈现阴性,为合格试验报告审查要点
(1) 受试物名称、 理化性状、 配制方法、 使用溶剂
(2) 试验菌株:所用试验菌株
(3) 剂量选择
(4) 代谢活化系统:所用诱导剂
(5) 试验方法:简述操作步骤, 除受试物剂量分组外,还应说明空白对照、 溶剂对照和阳性对照,阳性结果判定标准
(6) 结果:以列表方式报告受试物的Ames实验结果
(7)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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