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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技术文章 化妆品新规实施,发用化妆品功效评价如何进行?
化妆品新规实施,发用化妆品功效评价如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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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5-02

《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化妆品产品上市前应当进行功效评价”成为了明文规定,企业的广告宣传不允许“自卖自夸”,而要有数据、案例、试验等等充分的科学依据证明。发用化妆品作为化妆品行业内的大类,不同功效的产品所需进行的评价内容和方法也不尽相同。

发用化妆品功效评价类型:
防脱功效测试,滋养功效测试,发质强韧度测试,去屑功效测试等;
发用化妆品功效评价方法:
1、能够通过视觉、嗅觉等感官直接识别的(如清洁、染发、烫发、发色护理、等)且在标签上明确标识仅具物理作用的功效宣称,可免予公布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2、仅具有保湿和护发功效的发用化妆品,可以通过文献资料调研、研究数据分析或者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试验等方式进行功效宣称评价;
3、具有防断发和去屑功效,以及宣称温和(如无刺激)或量化指标(如功效宣称保持时间、功效宣称相关统计数据等)的发用化妆品,应当通过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试验方式,可以同时结合文献资料或研究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功效宣称评价;
4、 具有防脱发、滋养和修护功效的发用化妆品,应当通过人体功效评价试验方式进行功效宣称评价。具有防脱发功效的化妆品,应当由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机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人体功效评价试验,并出具报告;如滋养和修护功效宣称作用部位仅为头发的,可选择体外真发进行评价。
发用化妆品功效评价试验方法:

  • 我国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

  • 我国其他相关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载明的方法;

  • 若以上未规定需要进行功效评价的发用化妆品试验方法,可以选择下列方法:

  • 国外相关法规或技术标准规定的方法;

  • 国内外权威组织、技术机构以及行业协会技术指南发布的方法、专业学术杂志、期刊公开发表的方法或自行拟定建立的方法,在开展功效评价前,评价机构应当完成必要的试验方法转移、确认或验证,以确保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可靠性。

发用化妆品“功效好”需要开具证明,能让商家卖得明白、消费者买得放心。需要进行发用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或其他化妆品检测的可以咨询中科检测,获取更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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