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2次
2021-05-18
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近年来,对海洋环境保护的力度不断加大。海洋监测技术规范给海洋环境保护提供了科学依据,为海洋环境管理提供数据支撑。中科检测是独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可提供一系列海洋环境监测服务,并出具权威的海洋监测报告。以下是对海洋监测技术规范的解读。
海洋监测技术规范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水质、沉积物、生物质量、生物)、入海河流、直
排海污染源及对近岸海域水环境影响、突发环境事件和专题监测方案制定、工作准备、监
测用船及安全、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工作。
海洋监测技术规范引用文件: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7378.3 海洋监测规范 第 3 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
GB 17378.4 海洋监测规范 第 4 部分:海水分析
GB 17378.5 海洋监测规范 第 5 部分:沉积物分析
GB 17378.6 海洋监测规范 第 6 部分:生物体分析
GB 17378.7 海洋监测规范 第 7 部分:近海污染生态调查和生物监测
GB 18421 海洋生物质量标准
GB 18668 海洋沉积物质量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9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HJ 168 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
HJ 442.2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二部分 数据处理与信息管理
HJ 442.3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三部分 近岸海域水质监测
HJ 442.4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四部分 近岸海域沉积物监测
HJ 442.5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五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质量监测
HJ 442.6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六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监测
HJ 442.7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七部分 入海河流监测
HJ 442.8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八部分 直排海污染源及对近岸海域水环境影响监测
HJ 442.9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九部分 近岸海域应急与专题监测
HJ 442.10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十部分 评价及报告
HJ 589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HJ 630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HJ 730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
海洋监测方案编制要求:
应当根据管理部门的监测要求(计划或方案)、涉及的环境质量和排放标准,编制例行监测实施方案;
符合编制原则;
国家(地方)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年度方案或计划。当年的方案或计划下
达晚于上年 12 月时,应在下达后补充作为编制的依据,对方案进行修订,并加以说明;
监测实施方案是监测内容和各工作环节的详细说明和安排;海洋监测技术规范规定了监测范围、点位(断面)、监测内容和监测频次,同时确定了包括执行标准规定的项目和相关参数的监测项目,规范了采样和分析方法选择及仪器和保存容器的使用方法等。
海洋监测技术规范对监测用船的要求:
监测用船需具备充分的安全性能,而非专业监测船,要求在适航的条件下使用;
对于配备的监测船,应按海事、船级社对船舶管理的要求管理,也应符合监测需求;
乘船监测人员应熟悉所用船舶的“船舶应变部署系统”,掌握应变部署和自救办法,掌握消防知识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在海况不允许或用船船长声明没有安全保证的情况下,监测人员应服从船长及船上安全监督员的安排;
在没有安全保证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要求出海采样。
海洋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从事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的机构须按照 HJ 630 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具备全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运行机制,执行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对监测的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监测人员应参加岗前培训及考核,合格后上岗;
在监测过程中,使用的所有仪器设备和辅助测量设备,只要对检测或抽样的结果准确性、有效性有影响或计量溯源性有要求的,均需实施检定或校准,且在有效期内使用;
采样应至少两人,明确分工,按照 HJ 442.3~8 的要求和程序,开展水质、沉积物、生物、生物质量、入海河流和直排海污染源相关监测的采样,记录现场情况、样品保存方法和条件、运输的时间与方式等情况;
所有样品均应有唯一性编码,并清晰记录;
样品移交实验室时,应有样品交接记录,样品管理员在认真清点样品状态、数目及检查标签正确无误后,样品管理员接收样品并按实验室内样品管理规定管理样品;
分析方法选择原则为首选国家、环境保护行业监测分析方法标准;
更多海洋监测技术规范的相关问题,可咨询中科检测。

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机构。

整体技术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