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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8
凡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的化学物质为新化学物质。新化学物质生产或者进口前应按《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7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办理新化学物质申报。
中科检测依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对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即IECSC)的化学物质进行新化学物质申报, 领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以开展新化学物质的生产或进口活动。

申报物质范围主要有以下三类:
1、用于生产医药、农药、兽药、化妆品、食品、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等产品的原料或者中间体,属于新化学物质的,适用《办法》。
2、表面活性剂、增塑剂、防腐剂、分散剂、阻燃剂等具有特定功能的中间产品或者制品中所含的新化学物质,无论其含量多少均适用《办法》。
3、可变组分物质、复杂反应产物等无唯一、不能确定分子结构的化学物质,以及聚合物,属于新化学物质的,适用《办法》。
豁免申报的化学品、制成品或者化学物质如下:
1、有具他法律法规管埋的制成品
医药、农药、兽药、化妆品、食品、食品添加剂、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放射性物质、军工产品、火工产品和烟草等。
2、天然存在的物质
1)未经加工或者仅经过手工、机械、重力、水中溶解、水中浮选、加热脱水等物理方式加工或者处理的;
2)以各种方式从空气中提取的;
3)天然聚合物,但经过化学加工处理的除外;
4)生命物质,如核糖核酸、脱氧核糖核酸、蛋白质等生物大分
子。
3、非商业目的或者非有意生产的类别
1)杂质,即对产品功能没有贡献,可能来自原材料或者生产过程中副反应或者不完全反应,不希望但存在于最终产品中,单一含量不超过10%,总量不超出 20%(重量百分比)的化学物质;
2)化学产物,特指:
a)化学物质与其他物质偶然接触,或者与环境因子(如空气、水汽、微生物或者阳光等)接触而发生反应,生成的化学产物;
b)化学物质、混合物或者物品在贮存时发生偶然反应的化学产物;
c)化学物质、混合物或者物品在最终使用时非设计反应产生的化学产物;
3)反应过程中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和副产物。
本节以上类别作为商品直接投放市场或者有意产生的除外。
4、其他特殊类别
1)材料类
玻璃类、玻璃料类、陶瓷原料及陶瓷器皿、钢及其制品、高铝水泥、卜特兰水泥等。
2)合金类
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金属或者一种金属与其他非金属混合而成均质和异质的固体或者液体。金属间化合物、有准确定义的金属互化物除外。
3)非分离中间体
中间体是指在整个化学反应过程中上一步化学反应出的化学物质,在下一步化学反应过程中消耗,用于生产其他的化学物质或者产品。中间体不应出现在生产的化学物质或者产品中,除非作为杂质。
非分离中间体是指不离开反应容器或者反应装置的中间体,也包括反应后放入容器暂存并用于同一厂区内下一步化学反应的情形。
非分离中间体之外的中间体适用《办法》。
4)物品
物品应同时符合以下三条要求:
a )制造时形成特定的形状或者式样;
b)具有最终使用的功能和目的,这些功能和目的全部或者部分地依赖于其所具有的形状或者式样;
c)最终使用时没有发生化学变化,或者仅发生物品商业价值之外的化学变化。
例如纤维、薄膜、皮革、纱线等均属于物品。
属于以下情形,常规使用时有意释放出新化学物质的物品,应按《办法》办理物品中新化学物质的申报:
a)所含新化学物质从物品中释放出来是实现该物品功能所必需的,即属于人为设计有意释放,物品的外形仅相当于新化学物质的容器,如笔、墨盒、灭火剂等;
b)在使用过程中,将产生并释放出所含的新化学物质,即这一过程是实现该物品功能所必需的,属于人为设计、有意释放,如含有香味的橡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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