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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1
儿童抗抑菌洗手液是以抗抑菌成分为主要原材料,适量添加其他原材料配制而成的具有抗/抑菌作用的,用于3~12周岁儿童使用的洗手液产品(油剂、栓剂、皂剂剂型除外)。
儿童抗抑菌洗手液检测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5749-2022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5979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GB 19877.1-2005 特种洗手液
GB/T 38496-2020 消毒剂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方法
GB/T 38499 消毒剂稳定性评价方法
GB 38598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及1号修改单
GB 38456 抗菌和抑菌洗剂卫生要求
WS 628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
WS/T 650 抗菌和抑菌效果评价方法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年版)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儿童抗抑菌洗手液原材料要求
1、原材料应符合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食品级、医用级、化妆品和其他相应标准的质量要求。若无更高级别时则可酌情使用工业级原材料。
2、原材料中不得添加下列禁用物质:
a) 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的药品及其同名原材料(消毒防腐药、植物和抗抑菌剂除外,也不包括药用辅料和纯化水);
b) 已经批准的药品名(消毒防腐药、植物和抗抑菌剂除外);
c) 以微生物、细胞、动物或人源组织和体液等为起始原材料,用生物学技术制成,用于预防、治疗和诊断人类疾病的制剂,如疫苗、血液制品、生物技术药物、微生态制剂、免疫调节剂、诊断制品、蛋白质、肽等(酶除外);
d) 列入现行有效的《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碘除外)的禁用化学物质;
e) 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禁止使用的物质及其他对人体健康有明确危害的物质。
3、所添加的香精、防腐剂、着色剂等应符合食品、化妆品或医用原材料要求。不应使用甲醛释放剂作为原材料。
4、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2022 的要求。
儿童抗抑菌洗手液检测要求
1、感官指标
1)外观
产品应质地均匀,不分层,无明显悬浮物(加入均匀悬浮颗粒的产品除外)或沉淀。
2)气味
具有产品固有气味。
2、理化指标
1)理化指标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2)稳定性:有效期≥1 年。
3)其他杂质限量符合下表的规定。
3、微生物污染指标
符合下表的规定。
4、抗/抑菌指标
具有抗菌功能的产品对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杀菌率应≥90%,作用时间≤5min应为 90%~99.9%;如标明对致病性酵母菌或其他微生物有杀灭作用的,对白色念珠菌或相应微生物的杀菌率应达到上述要求。
具有抑菌功能的产品对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抑菌率,作用时间≤5min应≥50%或抑菌环直径大于7.0mm;如标明对致病性酵母菌或其他微生物有抑菌作用的,对白色念珠菌或相应微生物的抑菌率应达到上述要求。
5、毒理学指标
儿童抗/抑菌洗手液应进行毒理学试验。毒理学检测项目应符合下表要求。当原材料、生产工艺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毒性时,应按上述要求重新进行产品毒理学试验或风险评估。
6、包装密封性
产品包装应密封。
7、净含量
每批产品的销售包装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机构。

整体技术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