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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功效宣称分类有哪些?功效宣称评价方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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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9-20

    化妆品作为人体健康相关产品,现在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的重要消费品之一。随着人们对化妆品的需求不断提高和化妆品相关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人们对于化妆品的关注点逐渐从重视安全性改变为既重视安全性,同时也重视功效性。化妆品功效评价是化妆品功效宣称的前提。只有规范化妆品功效宣称的评价方法和接受要求,企业才会积极进行化妆品功效评价,从而为化妆品功效宣称的监管打下坚实基础。




    作为第三方检测中心,中科检测机构拥有CMA和CNAS认证检测资质,检测设备齐全,数据科学可靠,可出具国家认可的化妆品功效评价报告。


    化妆品功效宣称分类


    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因为世界各国的监管法规不尽相同,所以同样的化妆品功效宣称不一在每个国家都被允许。Paye和Barel将化妆品宣称进行了分类,与物理和化学性质相关的宣称、与实验方法或某种保证相关的宣称、与安全有关的宣称、客观功效宣称、主观功效宣称、文化宣称、原料组分宣称、不明界限的宣称。这个功效宣称的概念较为宽泛,《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所说的功效宣称则有些不同,中检院征求意见的指导原则规定除能直接识别的功效外的特定功效宣称都要经过评价,包括但不限于防晒、美白祛斑、育发、美乳、健美、除臭、抗皱、祛痘、控油、去屑、修复、保湿(>2h)功效。这样的规定主要侧重客观功效评价和主观功效评价,从我国化妆品发展的现状来看,这样的规定比较符合我国目前对于化妆品的分类和管理。


    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方法


    关于化妆品功效评价的方法是多样的。比如比较相似配方,从已发表的数据和技术基本原理寻找依据、体外法、活体法、消费者的评估等。《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指导原则》中指出,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方法应科学、合理,在进行功效评价时要首先选择已有且有效的技术规范方法。使用的方法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体内试验,含人体试验和动物试验;体外试验;消费者调查。其他按《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验证的实验室自拟方法也可选用。从这样的规定可以看出,具体的方法可以不做出限制,只要符合科学合理的要求,就可以接受。这为化妆品的功效评价提供了相当的选择自由,避免了评价方法不符合特定方法的问题,从而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评价方法不能真实有效地评价特定化妆品功效的风险。总体来看,指导原则对于评价方法的规定既灵活,又不失原则,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指导原则》中指出,功效宣称证据一般有以下几类,第Ⅰ类:人体试验报告(随机、对照、盲法设计,样本量满足项目目标和统计学意义);第Ⅱ类:动物试验报告;第Ⅲ类:消费者调查报告(原则要求同人体试验报告);第Ⅳ类:体外替代试验报告;第V类:除替代试验以外的其他体外试验报告;第VI类:相关文献或行业内普遍认同资料。该指导原则对于化妆品功效宣称的评价,规定了可以接受的资料来源,实验方案设计,数据处理方式等要求。这样的要求划清了资料接受的界限,明确了资料文献来源的合理性和权威性;同时也对实验方案的设计进行了具体的规定,比如要符合随机、对照、盲法,合乎统计学要求等,这都是为了从科学合理的角度保证实验数据和实验结论能真实的反映化妆品的功效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