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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气象观测解密:海面能见度与天气现象观测的实践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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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3-18

  在海洋气象观测的庞大体系里,海面能见度与天气现象观测如同精准的“环境探针”,时刻捕捉着海洋环境的动态变化。从海面能见度的技术指标到天气现象的符号化记录,每一个观测环节都蕴含着科学价值。它们不仅是海洋航行安全的“预警器”,更是研究海洋环境变化的“数据基石”,让我们一同揭开这些观测内容的细节与意义。


海洋气象观测



  中科检测是第三方检测机构,遵循《海洋调查规范第3部分:海洋气象观测》GB/T12763.3-2020标准,提供海洋环境基本要素调查中的海洋气象观测服务,并出具权威报告。


  海面能见度的观测


  1、观测要素


  海面能见度的观测要素为海面有效能见度和海面最小能见度。


  2、技术指标


  海面能见度以千米(km)为单位,分辨率为0.1km,准确度为±20%。


  3、观测和记录方法


  1)自动观测


  -传感器的安装:海面能见度传感器安装在船舶上甲板或桅杆高处牢固基座,规避光线、热源和烟囱尾气,朝向主要观测海面。


  -海面能见度观测:采样间隔≤15s,连续采样10min,取整点前10min平均值作为该整点海面能见度。


  2)人工观测


  -观测点选择:目测时站在船上较高处、视野开阔处。


  -夜间观测方法:夜间站在不受灯光影响处,停留至少5min待眼睛适应后观测。


  3)数据记录:记录到0.1km,不足0.1km记0.0。


  4)人工观测方法


  海面能见度的人工观测方法如下,按经验判定。


  海面能见度参照表


  -十分清楚:


  -眼高出海面≤7m,海面能见度>50.0km;


  -眼高出海面>7m,海面能见度>50.0km。


  -清楚:


  -眼高出海面≤7m,海面能见度20.0~50.0km;


  -眼高出海面>7m,海面能见度>50.0km。


  -勉强看清:


  -眼高出海面≤7m,海面能见度10.0~20.0km;


  -眼高出海面>7m,海面能见度20.0~50.0km。


  -隐约可辨:


  -眼高出海面≤7m,海面能见度4.0~10.0km;


  -眼高出海面>7m,海面能见度10.0~20.0km。


  -完全看不清:


  -眼高出海面≤7m,海面能见度<4.0km;


  -眼高出海面>7m,海面能见度<10.0km。


  5)与天气现象记录的一致性:海面能见度<10.0km时,应伴有雾、降水、浮尘等天气现象,两者不矛盾。


  天气现象的观测


  1、观测要素


  各类天气现象包括:雨、阵雨、毛毛雨、雪、阵雪、雨夹雪、阵性雨夹雪、霰、米雪、冰粒、冰雹、冰针、雾、轻雾、雨凇、雾凇、吹雪、雪暴、龙卷、积雪、结冰、浮尘、霾、雷暴、闪电、极光、大风、飑


  2、观测和记录方法


  1)定时观测:记录观测时出现的天气现象。


  2)定点连续观测:对雨、阵雨等天气现象记录起止时间(时、分),飑只记开始时间。


  3)记录规则:根据天气现象特征,用符号记入记录表;定点连续观测中,两次观测间出现的天气现象按顺序记入前一次记录表,按规则记录起止时间;视区出现但测站未出现的天气现象需记录并在纪要栏注明;造成灾害的天气现象在纪要栏详细记载;与海面能见度有关的天气现象需相互配合。